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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与范文

时间:2022-06-30 23:45:54 编辑:袖梨 来源:一聚教程网

写作要求

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因 一案,业经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
上列当事人,因 事项,经公证处于 年 月 日,发给( )字第 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据此,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 )件
2.物证, ( )件
3.证人 ,住址:
4.仲裁委员会裁决复印件一份;
5.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XX乡X村村X村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XXX大厦XX楼。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X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0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10年X月XX日作出(2010)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4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曾祥喜,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岩口乡马头山村3组
被申请人:周启,男,197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马王堆涂料城A座909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经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作出(2006)字第1451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月13日 下午14:00,被申请人周启为报复申请人,指使一中年男子将申请人骗至雨花区洞井镇李家路肖家湾路口,被申请人周启伙同王铁明等四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申请人为躲避殴打,往空旷地逃路,被行进在此的湘AB0144白色跃进货车(车主为邓巍)撞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伤残等级十级。
 
2006年6月5日,申请人诉至贵院,经贵院审理作出判决,由被申请人周启赔偿申请人14255.5元.本案受理费40元,其他诉讼费310元,合计350元。由被申请人周启负担315元。   但被申请人周启时至今日只支付了8000元,还没有支付余下的数额.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曾祥喜
2007年3月12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女,1920年7月4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小凉村1组。
申请人***,男,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乡清水河村1组。
申请人**,男,1980年3月17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乡清水河村1组。
被申请人贾**,男,1987年12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观音桥镇大安村12组51号。
被申请人李**,男,1976年9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天堰村6组。
上列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一审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赔偿款69870.5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贾士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赔偿费69870.5元,李大均承担连带责任;贾士伟与李大均在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   月   日
附:
1、(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最新范文7


1、申请人:张 ,男,汉族,55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 ,男,汉族,43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被申请人:何 ,男,汉族,46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请求事项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09年8月3日作出(2009)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 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8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9

申请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费   元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一案,贵院已做出(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费   元。该判决现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  )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

  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才有效,才会被人民法院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就会丧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实体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

  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曾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并且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表示的,则中断执行期限,以义务人表示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即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期限。

强制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王XX,男,198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安区XXX乡X星村X楼组

申请人:王XX,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安区XXX乡X星村X楼组

被申请人:安徽电力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XXX区XX大道

被申请人: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XX区XX大道与XX路交叉路口

被申请人:万X,男,19XX年1X月X日出生,汉族,住六安市X安区解放北路

被申请人:六安市XX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大别山路XX大厦X座XX3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六民(一)终字第00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安徽电力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合计153032.79元、一审诉讼费2600元、二审诉讼费174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2年  月  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合计229549.19元、一审诉讼费3900元、二审诉讼费262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2年  月  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六安市XX广告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合计229549.19元、一审诉讼费3900元、二审诉讼费262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2年  月  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万力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合计153032.79元、一审诉讼费2600元、二审诉讼费1748元 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2年  月  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王XX、王XX诉被申请人安徽电力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六安市XX广告有限公司、万X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六民(一)终字第00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在案。该判决书判定:“三、安徽电力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王XX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王XX的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53032.79元。四、六安市XX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王XX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王XX的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29549.19元。五、万X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王XX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王XX的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53032.79元。六、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王XX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王XX的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29549.19元。七、六安市XX广告有限公司、万X、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四、五、六项赔偿款项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3340元,由王XX负担340元,六安市XX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万X负担2600元,安徽海XX业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安徽电力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40元,由六安市XX广告有限公司负担2622元,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622元,万X负担1748元,安徽电力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48元。”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金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某  王XX

                                                201X-1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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